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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强化土地督察保障科学发展——纪念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三周年》

2009/7/14 15:23:4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落实基本国策   坚守耕地红线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局长  刘天增

 

 2006年7月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通知明确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职权范围、人员编制和工作方式。至此,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

三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国土资源部党组和国家土地总督察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牢记神圣使命,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当好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强的守护者、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忠实的护航者、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的探索者。

一、积极探索,土地督察业务有效开展,土地督察事业不断发展

加快软硬件建设,机构组建任务基本完成。在三省政府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了办公楼等硬件设施,以形成规章制度体系为目标,制定了21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配合做好督察干部选调和公务员招录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位,队伍力量得到充实。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全局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严、明、勤、廉的国家土地督察干部形象。

突出工作重点,土地督察作用初步显现。围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专项督察有效展开。开展督察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落实、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二是日常巡察发挥作用。三年来,采取带着问题进行督察的方式,对三省40多个市、县(区)进行了重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例行督察有序推进。在江苏省连云港和常州、安徽省蚌埠和安庆、江西省宜春和新余等6个设区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总结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审核督察全面推进。确定 “备案工作制度化、内部审核标准化、重点抽查日常化、现场核查常态化”的审核督察工作目标,结合例行督察、专项督察、专题调研等开展实地现场核查,督促三省政府依法依规批地管地。五是全程参与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促各地做好违规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专项督察。三年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督察,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树立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权威。

创新工作思路,土地督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与三省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的磋商对话机制。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工作的文件,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三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会议、局厅联席会议、业务工作对接会议,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同时,通过多维尺度信息采集分析,构建天上查、地上看、网上搜、信访找的立体发现网络,在第一时间掌握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等多项调研。在已设立10个联系点的基础上,又在三省确定了5个设区市和11个县(市)作为第一批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提供数据保障。

发挥机构优势,推进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在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与江西省政府达成共识,选择江西省鹰潭市等24县作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试点地区,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共同责任机制、开源节流机制、维护权益机制和土地督察新机制等五项机制。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预期效果。试点地区土地管理水平整体上升,土地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干部群众依法依规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更加有力有效。

二、履行职责,督促督察区域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严格规范管理、保护耕地红线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即“双保行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推进“双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一是密切沟通联系。主动与三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了解三省“双保行动”相应机构组建、总体安排部署等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实行例会制度,督促三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双保行动”宣传工作。三是进行全面对接。召开三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会议和三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座谈会,请三省政府帮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扩内需项目用地的保障、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实施等组织协调工作。四是开展实地调研和督促。以不同形式分赴三省17个设区市开展了“双保行动”的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

三个多月来,“双保行动”进展顺利,三省政府领导对“双保行动”高度重视,四名省级领导和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分别撰写了署名文章。三省国土资源厅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把“双保行动”列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目标任务,强化了责任措施,并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从总体上看,通过全面推进“双保行动”,三省土地调控政策顺利落实,扩内需项目用地基本保障,土地管理秩序有效维护,保增长保红线呈现良好态势。

三、牢记使命,为国督察,为民服务,促进督察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进入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坚守耕地红线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扩内需保增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协调服务,督促和协助地方政府优先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整体部署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局,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围绕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督促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土地管理部门主抓、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四是围绕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加大土地督察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督察的发现机制、审核机制、纠正机制,进一步做好专项督察、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巡察工作。五是围绕基础业务,不断提升督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时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经建立实施三周年。回首以往,欢欣鼓舞;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深知,督察区域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寄予厚望。在新的征途上,我们一定牢记神圣使命,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督察区域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督察和管理    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泽华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实施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土地审批和执法监管、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督察工作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督察工作,促进了我省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中央加强土地监管、保证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从提高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省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以及执法监察、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以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我省土地管理方面的用地报件、地方性法规、重要文件、案件查处等情况,定期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土地督察与土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同时还会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鹰潭市及安远、湖口、上高、赣县等一市四县开展了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宏观调控、共同责任、开源节流、维护权益、土地督察“五项机制”。通过把支持南京局开展督察工作与加强土地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合力,推动了工作,促进了全省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实现了全省耕地总量稳中有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要始终坚持“两个不动摇”,即江西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不动摇,江西肩负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不动摇,把粮食生产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省政府出台了《设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向各设区市下发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将耕地保有量纳入了市、县政府年度“六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查明原因和责任,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按照“先造地、再用地”、“先做加法、再做减法”的思路,自2007年起,在不填河、不填湖、不毁林、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通过开发整理,全省累计新增耕地26.2万亩,为我省粮食产量连续五年创新高作出了贡献。同时,实行耕地保有量“红、蓝、绿”三色台账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保障了全省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路和要求,建立了用地报批限时制、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和指标调剂、重大项目用地调度、网上公示等制度。通过精简优化报批程序,一宗用地审批由过去半年以上时间缩短到目前一个月时间;通过年初预下达用地指标,解决了以往年初不能批地而下半年集中批地的问题;通过每季度对各地用地情况进行调度,实行设区市间用地指标调剂,确保急需项目及时落地;通过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全省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通过在网上公示所有报批用地和在施工现场公开悬挂建设用地批准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争取政策支持,着力破解当前土地报批中存在的规划滞后、指标不足、占补平衡任务重等用地难题,切实保障了全省各项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维护了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省、市、县三级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和充实,每个市、县配备了土地执法专用车辆。建立和完善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市、县每年开展建设用地检查工作,对重大项目特别是300亩以上的大宗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检查。凡不符合用地规模、产业政策、环保规定、招拍挂要求和侵害被征地群众利益的,督促其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思路,加强动态巡查,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及时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变土地管理“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省国土资源厅与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土地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全省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简介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2004102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正式提出“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20067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96,国务院任命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91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的批复》,批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方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

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专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的机构。国务院将权力授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则通过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来行使监督检查权。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职权

四项职责: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项职权:调查权,通过巡回检查、接受举报、调查研究、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运用遥感监测技术等方式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审核权,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结束整改,要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建议权,对地方政府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四、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职责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江苏省、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督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

(四)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五)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报国家土地总督察,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监督检查,督促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

(七)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土地督察为动力    推动土地管理上水平

鹰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智祥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中央加强土地监管、发挥运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保证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一项重大举措。鹰潭市作为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市,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土地管理新机制创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使我市土地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明显提高

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土地管理工作。学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文件,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以及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计划指标分解方案等工作汇报。市委书记杨宪萍主持召开书记议事会,专门研究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统一管理等工作。

二、扎实推进新机制创新,土地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我市建立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全市共出台试点文件36个,内容涉及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批后监管、案件查处、宅基地管理、建设用地置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十几个方面。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土地管理工作。

三、落实共同责任,耕地保护有新进展

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到进一步落实。强化督查,全面加强了农民建房管理。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市领导督导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扎实推进,制定了有偿使用制度、保证金制度、奖惩制度等“三项制度”。

四、落实保增长目标,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有新举措

一是加快规划修编进度,确保项目依法用地。二是合理安排,保证用地计划落实。按照保增长的原则,逐一落实,确保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提高效率,保证用地报批快捷。四是简化程序,及时供地。

鹰潭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和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旅游城市,又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世界铜都的城市,加快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科学的土地管理予以保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南京局的土地督察工作,自觉接受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通过配合南京局建立全程督察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和全程跟踪监管,主动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争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更大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高鹰潭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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