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作为继天津后全国第二个按国土资源部要求,高质量制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省份,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自今年3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一起因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引发的上访事件。
以往,各县(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自行制定,采用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的方式测算,考虑因素单一,产值及补偿倍数偏低,造成部分地区整体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而且全省各地标准不一、“同地不同价”。国土资源部为此下发了《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就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两次作出批示。江西厅专门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自2006年1月开始,至2008年11月结束,经历了县级测算、设区市级平衡、省级平衡汇总、公开听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今年3月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形式,向全省公开发布执行,为全省各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提供了合理依据。7月22日,有关成果顺利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