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理事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置
江西省地质学会第十届理事会设有专业(工作)委员会15个,包括:
1.基础地质专业委员会、
2.矿产地质专业委员会、
3.环境地质(地质公园管理与地质遗迹保护)专业委员会、
4.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
5.核地质专业专业委员会、
6.勘查技术专业委员会、
7.地质科学普及委员会、
8.地质科技情报专业委员会、
9.青年工作委员会、
10.地学哲学专业委员会、
11.地热专业委员会、
12.旅游地学专业委员会、
13.地层古生物专业委员会、
14.矿山地质专业委员会、
15.地质制图与地理信息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