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获悉,为规范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质量,近日,全国项目办制定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验收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测区或市、县的野外验收工作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从2009年12月开始,各地进入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阶段。
《指导意见》将成果验收分为测区验收、省级验收、部级验收和全国验收,强调测区验收为最基本的验收,测区验收前一定要进行野外验收或合并进行。《指导意见》还强调数据成果的验收,明确规定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各类验收的组织主体、组织程序、验收的依据和把握的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