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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0/3/29 9:28:2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条例》颁布后,我厅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学习和部署,要求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作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由刘积福厅长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厅信息中心负责。厅直有关单位也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相继明确了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我厅及厅直相关单位还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了各处室、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配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从而使有关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厅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厅有关处室、咨询中心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分赴有关单位和市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厅门户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情况

制定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并在厅法规处、厅窗口办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四)开展《条例》学习情况

我厅将《条例》列入厅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结合各自的工作学习《条例》,使全部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了解《条例》。同时,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厅建立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首先,建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jxgtt.gov.cn/index.shtml),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公开制度”、“领导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人事信息”、“领导批示”、“规划计划”、“审批结果”、“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共24个子栏目。其次,建设厅档案馆、图书馆、信息中心、窗口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已经在馆、办内(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我厅还通过在窗口办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扩大公报发放范围,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厅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度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92条;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44条。电子触摸屏公布信息6253条。对这些信息我厅都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媒体等形式进行了公布。“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全年共计36万人次。

(三)咨询处理情况

2009省直机关效能年,我厅按省效能办要求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热情接待好群众咨询。全年共接受咨询13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5人次,电话咨询80人次,网上咨询13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11条,包括部门公开信息、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经信息、行政信息、公共服务。我厅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36条,其中,网上受理11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土地征收、矿产勘探开发等方面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我厅2009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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