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今年之所以灾害频发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年不遇的极端气候是重要因素之一。去冬至今夏,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西南生态脆弱地区先旱后雨,地质条件短期内发生了剧烈变化,导致山体失稳,隐患增多;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波及范围内的一些高山区山体岩石破碎,为泥石流形成创造了条件……这些都是客观原因。然而,我们也不得不反思主观上的因素,国土资源部门多年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灾隐患排查所列出的危险区、隐患点,是不是都纳入了当地政府的工作内容;行之有效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措施,是否真的落到了实处;重大项目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开发须开展环境影响性评价等规定,在各地的开发热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等等。客观因素具有不可控性,但主观上的重视,却可以防止灾害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再次提醒我们,有必要再次学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照《条例》逐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担负的责任。《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牵头开展地灾隐患普查、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与地灾危险性评估“四同时”制度,是履行其防灾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政府统一组织,能够最大范围地发动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技术优势,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地灾防治体系。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牵头开展全区地灾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指挥长的地灾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开展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也发现了新的地灾隐患。政府牵头组织隐患排查、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影响力大,效果明显,为下一步的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避险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