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07年11月,经江西省地质学会第八届第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对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10个专业(工作)委员会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学术工作专业委员会和地矿信息专业委员会合并为学术工作及地矿信息专业委员会;将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变更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新增“地质矿产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总数未变。学会据此上报省民政厅并通过省民政厅的审查登记,于
江西省地质学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