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院校、企业科协,
各设区市科协,机关各部室:
《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经省科协六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宣传调研 决策咨询办法 印发 通知
抄 送:中国科协调宣部
江西省科协 二O一O年二月十日印发
共印180份
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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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的管理,实现课题研究及工作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题
(一)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院校企业科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和专长,从科技角度提出决策建议选题。
(二)充分利用“同舟论坛”、“沧海论坛”、“海智计划”、“江西科协系列学术沙龙”等科协学术平台和资源,深化学术活动对行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引领作用,由举办单位整理提炼学术活动成果,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三)接受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科技角度提出咨询建议。接受中国科协下达和委托的研究课题,省科协领导交办的研究课题。
(四)选题应充分体现支撑决策、服务决策的宗旨,体现跨学科、跨领域、综合集成的优势,体现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及决策咨询的特点,方向准确、思路清晰,突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
(一)课题分四种形式申报:以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选题;省科协根据举办各种学术活动成果形成的选题;承担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选题;省科协确定的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曾主持的课题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
(三)省科协常年接受课题申报。申报单位可直接从江西省科协门户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申报书》,应实事求是、表述准确地逐项认真填写后,寄送达省科协宣调部。
三、审批
(一)宣调部对申报书进行汇总,会同相关业务部室对项目进行初评,并召开项目评审会,择优确定后报省科协批准。
(二)对综合性、集成性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评审时,省科协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召集课题申报方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意见供评审参考。
(三)具有较高决策咨询价值的课题,予以优先考虑;申请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予以优先考虑;申请单位曾进行过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选题一经确定,省科协即正式通知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省科协签定《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课题合同书》(一式三份),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成果验收及经费监督的依据。
四、经费
(一)课题研究执行经费在省科协年度项目预算经费中列支,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3万元,也可斟情划定。
(二)课题经费的拨付。省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江西省科协决策咨询课题合同书》后,分两次拨付经费。签订合同书即拨付70%经费;决策咨询建议提交后,如质量合格则再拨付剩余的30%经费。在限定工作日期间,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扣减资助经费。
(三)选题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课题无法继续执行时,课题承担单位须向省科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拔经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并在江西省科协网站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课题承担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成果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应按时提交课题总报告及其摘要。省科协将按课题内容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工作,确定是否合格和结项。
(二)课题的最终成果为决策咨询建议专门报告,报告需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总报告或专题报告做出精心的提炼和修改,重点突出决策建议的内容,在指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后送达省科协宣调部。
(三)省科协通过《决策咨询专报》(江西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53号)刊登决策建议,报送省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省科协将及时收集省领导对决策建议的批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反馈,对课题研究报告中所提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跟踪。对有价值且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将组织课题延深研究。
(五)形成的决策咨询专门报告,一律以单位或课题组的名义署名。主要研究者和撰写人如需署名可附文末,原则上限定在六人以下,排名自定。
(六)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六、奖励
(一)省科协立项的课题实施完成后形成的决策咨询专门报告,如获省领导批示,或由有关部门采纳实施,视为省级优秀学术成果,作为评先重要依据,并予以2000-3000元奖励。
(二)单位自主选题,或结合举办学术活动的成果以及接受党委政府部门委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的决策咨询专门报告,一经刊用,即付研究撰写单位5000元劳酬,亦是单位或个人评先的重要依据。如获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实施,补付2000-3000元奖励酬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省科协六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江西省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