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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5/18 9:36:0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通知

江西省地质学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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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会字[2010]6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统中心组:

现将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地会字(2010031]文转发给你们,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65日前报学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抄报:江西省科协 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地质学会                                            共印20

 

 

附件:

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地会字〔2010031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

 

  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土资源厅发〔200968号)规定,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和各常务理事单位奖励项目的推荐和初评工作。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包括各省级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在内的中国地质学会团体会员及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奖项。

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推荐书,由各省级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送中国地质学会。

 

  二、申报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本次分配给中国地质学会的限额为10项,我会对各申报单位不作具体分配,请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申报,我会将通过初评确定10个推荐项目。已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再通过我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报奖项目已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玲,电话:010-66558717  66558769(传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推荐书和附件应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光盘一份。

申报系统已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专项工作栏开通(中国地质学会网站有国土资源部国土科技成果网专门链接)。保密项目的申报,请提前与组织单位联系。

  (三)先注册网上申报系统后再进行填报。填报推荐书时,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单位一栏,应填写中国地质学会(否则,后台数据库将不能把贵单位的申报信息列入中国地质学会初审项目)。  

完成网上填报、审核之后,在提交之前,请务必与中国地质学会联系人确认后台数据库是否已经接收。

  (四)申报单位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

  (五)申报项目应在20082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研究成果,未满两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研究项目应在20092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

 

  四、初评费用:1000元,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交纳。

  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交纳,请务必在2010611日前汇到。在寄送材料时,请注明汇款时间。汇款时请在备注栏上注明“* * *项目国土资源奖评审费。汇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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