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举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暨治理方案编制与治理项目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深入理解执行《办法》,掌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政策与新技术,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落实情况和治理项目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我会决定举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暨治理方案编制与项目监管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环境处(科)等有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各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局)、矿产开发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地质环境监测院、环境监测站、地质调查研究院、地矿地质研究所、水环所、岩溶所、地质大队、矿山企业、矿业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与对策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3.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解析预算存在的问题、预算依据和构成及工程预算实例分析;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5. 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讲解“治理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与实例分析;
6.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告编写及图件编绘;
7. 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制定解析治理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验收报告与备用金管理。
三、举办方式与主讲专家
1.培训班将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水工环地质调查方面的专家做专题报告和业务授课,并组织讨论交流和参观考察。
2.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及地点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1200元/人,会务资料费实收;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至:
报名电话:(010)62716848、62716420
传 真:(010)62716848、62716420
联 系 人:郭 萍 张红丽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
主题词:矿山地质 专项资金 方案 监管 培训 通知
附件: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暨治理方案编制与项目监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参 加 人 员 名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