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学会文件
赣地会字[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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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资质》
不办理延续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省各有关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
2003年7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江西省地质学会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资格评审工作的函》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技术指南》、《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和《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3号)精神,省地质学会于2003年7月开始承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和管理”和“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资格评审”工作,包括对全省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培训。2012年我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技术指南》、《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和《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3号)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87个具有地质测量机构资质进行了年检,并对81个年检合格的地质测量机构准予延续,经省厅审定《关于2012年江西省矿山资源地质测量机构资质年检结果备案的函》同意换发新证,新证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所有资质证即将有效期满,可否继续延续或停止、调整此项工作,我会于2014年5月20日向省国土资源厅呈《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请示》(赣地会字[2014]9号),现收到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山资源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了:一是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资质认定仍未列入非行政审批事项许可目录,故原有矿山资源储量机构资质到期后将无法办理延续。二是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主要是从事矿山动态检测工作,此项工作可由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来完成,并不影响该项工作的实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回复意见,江西省地质学会将不再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
抄
报: 省科协、 省民政厅、 中国地质学会、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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