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远航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一批我省高层次中青年科技人才和实用型技术人才,根据《关于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的“远航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稿)》(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远航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远航工程”申报人员应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中青年学者及实用型科技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以及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申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且学习研修时间应在1个月以上;
鼓励没有参加过境外研修和学术交流的科技人才进行申报。已获得“远航工程”资助的对象、已赴境外研修的“百千万工程”人员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远航工程”人选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步骤确定。
1、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人选进行申报。
2、申报人选填写《“远航工程”申报表》,并提供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邀请函以及有关业绩材料。
3、各有关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人选。其中,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园区人选的推荐,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人选的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申报,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会员的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远航工程”的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推荐人选应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科技人员。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远航工程”人选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重视“远航工程”并有资金配套的单位,将在资助名额上予以倾斜。
3、请各推荐单位于
1)《“远航工程”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六份);
2)《2014年度“远航工程”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一份);
3)个人附件材料一份,需装订成册,其中,境外邀请函作为附件材料第一部分入册。
4、《实施办法》及申报相关表格、材料可到江西省科协网站(http://www.jxkx.gov.cn)的“远航工程”条目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胡海花 电话(传真):0791-86224532
电子邮箱:jxkxgjb@163.com
附件:1.
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