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选工作
凡是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均应严格执行《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如果以院士提名途径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须再向省科协推选。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是指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学者、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 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 务的除外)。
3.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以及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中国科协文件见http://www.cast.org.cn通知通告栏),省科协文件见《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各推选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成立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推选工作。要充分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保 证在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或本单位的覆盖面。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须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务理事会或 常委会审议通过;推选结果须向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报告。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3.根据规定,省科协只接受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也不受理个人申请推选院士候选人。
4.各推选单位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5.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投诉处理、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二)被推选人材料
4.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纸质件1份。
(三)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4日。请推选单位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之间将材料报送至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收;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寄达地的落地邮戳为准。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被推选人材料 无效。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现场报送安排:
(四)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