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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5/1/26 9:55:4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通知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5-01-23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中国科协推荐 (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和《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江西省科协负责组织省科协所属省级学 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2015年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选工作
  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各推选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做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 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凡是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均应严格执行《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在推选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如果以院士提名途径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须再向省科协推选。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是指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学者、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 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 务的除外)。

  3.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以及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中国科协文件见http://www.cast.org.cn通知通告栏),省科协文件见《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各推选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成立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推选工作。要充分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保 证在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或本单位的覆盖面。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须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务理事会或 常委会审议通过;推选结果须向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报告。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3.根据规定,省科协只接受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也不受理个人申请推选院士候选人。

  4.各推选单位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5.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投诉处理、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2015年推选工作文件纸质件1份;
  2.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被推选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推选人主要情况表(见附件1)纸质件1份;
  4.加盖推选单位公章的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1份。

  (二)被推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7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 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 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纸质件1份。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推选资格。

  (三)材料报送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采取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以现场报送为主,南昌地区以外的推选单位也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4日。请推选单位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之间将材料报送至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收;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寄达地的落地邮戳为准。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被推选人材料 无效。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现场报送安排:
  2月2日报送材料联系人:刘  平(省科协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24288
  2月3日报送材料联系人:张  强(省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0791-86274683
  2月4日报送材料联系人:聂志明、倪国栋(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791-86256067

  (四)江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791-86256067,86265967
  电子信箱:jxkxzrb@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邮政编码:330046

  附件:1、被推选人主要情况表.doc
     2、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3、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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