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 评选工作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报送时间。各会员单于3月3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省科协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江西省)推荐表》,(可在学会网站下载)。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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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协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