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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与地环治理须同步

2009/11/4 8:49:4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地质改革大讨论

 

(赵双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经济形势呈现企稳向好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暨煤田灭火工作会议,对矿业开发和地质环境治理作出部署,意义重大。此文是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在会议上的讲话,今日刊发,以飨读者。

土地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是关系内蒙古科学发展、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大事,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国家和自治区非常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12008年底累计投入资金6.94亿元,安排了145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目前已竣工59个,占40%。总体来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展顺利,但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治理任务仍然艰巨。治理进度赶不上开发速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心。目前全区需要治理的集中区域有88处,占地7.9万公顷,不但面积庞大,而且危害严重,地面塌陷和环境污染等事件时有发生,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显而易见。二是治理工作机制、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整体规划不全、责任不具体、监管缺位、企业缺乏主动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尤其是草原地区的矿业开发,规划尤为重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局部开发整体保护,边开发边保护,谁开发谁恢复等一系列举措,是做好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前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规划建立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数据库,届时自治区将不再批准未列入数据库的申报项目。凡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盟市,自治区将不受理其治理项目申报。自治区将建立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与项目申报安排挂钩的机制,规划实施和项目管理好的优先安排。

(二)建立健全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重大,牵涉面广,治理期长,必须建立责任制。矿业大盟市必须承担矿区治理的重任。在这次会上,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签署了责任状,各地要认真落实,层层建立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经委、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对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等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对无责任主体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落实地方政府治理责任。从今年开始,自治区计划用7年时间,重点解决资源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国有矿山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两侧、主要城市周围的采砂、采石场治理问题;废弃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严格执行开发与治理同步的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实现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根本好转。

(三)建立多元化的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是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20092011年,自治区每年投入6亿元用于地质环境治理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和沉陷区房屋改造等工程,各盟市要落实配套资金,将地质环境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要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运作模式。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形成企业投资治理为主的模式。我区矿业开发大都为国有大企业和后发企业,按规定项目开发应有足额的矿山治理专项提成和保证金,凡有业主的矿山开发必须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对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区,可以给予优先安排项目、优先拨付经费、以奖代补等奖励;对地质环境治理进展缓慢、投入不到位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其工业项目核准、矿权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地质环境治理监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实施矿区综合治理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内部业绩考核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重点对城市规划区、重要经济区、工程建设项目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加强监管,明确任务、明确治理期限、明确治理效果。要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监管网络,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发挥好基层国土监管机构的作用,确保治理项目有人抓、有人管,顺利实施。项目安排以主管部门为主,发改、财政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不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不按设计施工和不按时完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市场,搞好服务,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严格保护耕地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自治区从8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土地管理专项整顿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全区土地管理情况的全面普查和整顿,重点掌握土地综合利用情况、招拍挂情况、出让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土地开发整理情况。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找出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土地管理手段,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强土地动态管理。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两类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一类是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非法批地、未报先用、未批先用、批而不用、以租代征以及侵占失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等问题;第二类是土地市场化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落实招拍挂制度,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利用等。目前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按程序操作,未批先用问题约占90%以上。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做到边调查、边审核、边查处,年底通报整改情况。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督促相关地区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将建立由国土、监察、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国土监管部门上下联动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能动性,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逐步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防范。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既要严格监管,又要搞好服务;即要依法行政,又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土地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各个层面工作落实到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建立严格的问责制。今年年底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定要降到15%以下,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率不足95%的盟市,将暂停用地报批。总之,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既要确保土地使用科学、规范、合法,又要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煤田灭火工作

2007年开始,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煤田灭火力度,目前来看这项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批准的重点火区灭火规划中116个治理项目已完成21个,完成率为18%,完成治理面积387万平方米;正在实施的项目有59个,治理面积12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但是,从今年上半年进行的调查情况看,全区查明火区数量有230处,火点647个,燃烧面积约6381万平方米,火区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重点地区煤田灭火工作进展缓慢,离预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煤田灭火工作是关系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大事,中央和自治区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切实抓出成效。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火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灭火领导小组和各盟市监督检查组要经常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察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等灭火工作重点地区及重点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矿区火区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盟市也要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进一步落实火区治理责任。各盟市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火区治理工作,盟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矿权的火区由矿权人负责治理,未设置矿权的火区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矿权人和旗县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科学规划、科学探测、科学设计,确保灭火工作进展顺利并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已发现火区141处,面积4878万平方米,仍然是全区灭火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已验收的项目,年底前要进入监测阶段;已开工的36个项目,20106月底前完成治理;未开工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开工,2011年完成火区治理任务, 2012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阿拉善盟目前已发现火区29处,面积358万平方米,要进一步加快治理进度,按批准的时限完成治理任务。乌海市已发现火区34处,面积754万平方米。经国家批准立项的乌达矿区灭火项目要加快进度,按批准的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经自治区批准的灭火项目要抓紧施工,2012年上半年完成治理任务。此外,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也有火区26处,面积390万平方米,由相关盟市负责按照自治区的灭火实施方案加紧落实,今年完成火区压覆控制工作、火区勘查和治理方案编制审批,明年开工治理,2011年完成。

(三)强化措施,加大投入。一要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据了解,有些灭火项目之所以进展缓慢,与相关手续办理难度大、进度慢有直接关系,对此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做到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要安排好灭火资金。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灭火资金投入,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无业主火区治理项目补助,对完成火区治理任务好的业主要给予奖励补助。各盟市和各相关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保证灭火工作需要,一鼓作气达到熄灭标准,切忌打打停停,前功尽弃。特别是企业要按要求提取灭火准备金和火区治理复垦保证金,旗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标准,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储存、专项使用,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三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灭火工作不涉及重新配置矿权。凡已有矿权的业主没有按期完成火区治理项目或不按批准的火区治理方案施工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完成,限期内仍未完成的视为无力治理。对不进行火区治理或无力治理的采矿权人,要收回采矿权由盟市组织治理。凡属政府控制矿权和无矿权的火区,由政府组织灭火。承包灭火的企业只承包灭火工程,不涉及矿权配置。四要处理好灭火与打击盗采、灭火与技术改造、灭火与煤炭生产的关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火区治理项目,或以灭火为名开采煤炭资源的,按盗采国家资源处理。

做好土地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火区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自治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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