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与《地质文化村(镇)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等办法、技术规范,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定工作自 2020 年起开展以来,已评定三批次共 96 个村(镇)为地质文化村(镇),切实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规范和加强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学会于 2023 年印发文件组织开展了地质文化村(镇)首次年度考核工作,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有效促进了地质文化村(镇)工作健康发展。
学会现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2 年获评的第二批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成果(含挂牌筹建和三星级地质文化村(镇));
(二)2023 年度考核工作中申请缓评的第一批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成果。
二、考核内容
(一)地质文化村(镇)地质资源、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等资源禀赋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情况。
(二)地质文化村(镇)地质文化、地学科普等地质故事挖掘与传播情况。
(三)地质文化村(镇)基础设施、科普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产业体系、产品体系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五)地质文化村(镇)运营管理和发展潜力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评考核
自评考核按照地质文化村(镇)申报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推荐单位“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推荐单位(省级地质学会(省级会员服务中心)、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依据地质文化村(镇)有关办法、标准,将本省范围内自愿申请对象纳入自评考核范围。
各申报单位比对考核内容首先开展自评,形成地质文化村(镇)自评报告(需纸质盖章版和 word 电子版,提纲见附件 1);各推荐单位在各申报单位形成的自评报告基础上,提出地质文化村(镇)考评意见及星级申请报告(需纸质盖章版和 word 电子版,提纲见附件 2)。
各推荐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连同《2024 年度 XX省(市、自治区)地质文化村(镇)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3)(需纸质盖章版和 word 电子版),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报中国地质学会,做为后续评星定级的基本依据。各省根据工作实际,本省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联合开展自评考核工作。
(二)开展实地抽查考核
实地抽查考核按照重点检查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由挂牌筹建升级星级的以及星级升级的,由中国地质学会组织中央和地方有关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依据地质文化村(镇)有关办法、标准,按照重点检查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实地抽查考核工作。
(三) 考核结果运用
中国地质学会将组织对各省(市、自治区)自评考核和实地抽查考核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对符合有关办法、标准的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成果提出评星定级意见并按程序组织相关评定工作。对考核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导并责令申报单位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自 2023 年起,对获评后三年内不申请、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的挂牌筹建地质文化村(镇)实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要求、强化技术指导,规范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效果和质量。
(三)开展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正,不得妨碍考核对象正常生产活动,做到责任可溯。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考核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整改落实。中国地质学会将对各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适时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99378、68990110
联 系 人:殷小艳、董常颖
联系邮箱:chengxintixi@yeah.net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6 号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