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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应当如何定位

2009/11/10 8:47:1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会议与活动

 

作者:金 丽

 

  地勘队伍改革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地质工作管理体制的问题,对地勘队伍改革的争议,实际上是对地勘单位在新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中的地位认识不统一。所以,讨论地勘单位改革的问题,有必要对地勘队伍进行相应的定位分析。

    一、“地质工作主力军”的地位没有改变

  属地化管理前,地勘队伍的历史地位非常明确,他们是地质事业发展的主体,是承担地质工作的主力军。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队伍在地质工作中的地位一直不明晰。由于地质工作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区分和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地勘队伍在地质工作体系中一直处于一个被动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其工作性质及生存与发展无疑属于地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另一方面由于对属地化与企业化改革的片面理解,地勘队伍又处在一个被边缘化的状态。

  尽管如此,地勘队伍仍然默默承受和消化着历史原因造成的包袱与压力,为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无论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领域,还是商业性地质工作领域,地勘队伍依然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10年来,地勘单位依然大量地参与公益性地质工作。事实上,多数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具体落实最终还是由地勘单位承担。当然,地勘单位获取项目的渠道开始多元化,有的是直接承担,有的是投标竞争获得,更多的地勘单位则只能是通过转包分包获得。在商业性地质工作领域,地勘队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如矿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等等。与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相比,这些工作大量、繁杂而且深入基层,直接服务于社会管理和民生。

  地勘队伍的经营探索和工作领域的拓展,事实上体现地质工作由资源型向资源环境型进一步转变,增强了地质工作的服务功能,拓展了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空间,丰富了地质工作的内涵,使地质工作逐步走上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二、地勘队伍在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定位

  地勘队伍虽然已经实现属地化管理,但其历史和现实的地位与作用决定,地勘队伍依然是新的地质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地质工作体系中,决定其定位的不是其具体工作的重要性,而是其在这个体系中的具体功能。

  地勘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基本单元,是落实计划任务的工作主体。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中,它依然具有主体地位,但这个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所以地勘单位改革不是简单的企业化,而是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的基本单元走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中的市场主体。从地质工作的角度来看,地勘单位的主体地位没有变;但从运作体制的角度来看,其主体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那么,地勘单位在新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中的功能和性质是什么呢?那就是“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勘单位要成为市场主体,而市场在哪儿?这是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十年来,地质工作在技术服务方面得到了充分的拓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传统主业——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却相对滞后。究其原因就是一个运作机制的问题。在技术服务方面,包括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都有一个以招投标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地勘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非常明确。但在资源勘查领域,我国还缺乏一个适合国情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虽然有个矿权招拍挂的地方,但矿业权市场不仅仅是一个交易的场所,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目前对资源勘查运作机制认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一方面,忽视国情,片面地强调风险投资,指望着建立一个风险勘探资本市场,从而一步到位;另一方面,忽视具有资源勘查和自主经营能力的地勘单位,地勘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保障,优势无法发挥,甚至连国家几个文件明确规定的相关政策也得不到落实。这就导致多数地勘单位忙于养家糊口,在资源勘查方面无法形成“积累-投资-勘探”的良性循环。

  地勘单位市场主体地位被严重忽视的另一个领域就是公益性地质工作。按照传统的观点,公益性地质工作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目的、由国家出资、由“野战军”直接承担的地质工作。这一框架在过去看来似乎合理,但它实际上只适用于封闭的计划工作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必须与时俱进。社会公益事业显然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同时,公益事业要实现大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必须吸收社会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所以公益性地质工作并不一定由国家出资,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公益性地质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规范运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野战军”应当尽量精干,主要职能在于协助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进行规划、研究和管理,而不是直接承担具体项目,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更不能搞项目分包和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用。

  三、地勘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定位

  事业单位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在探索中推进。目前对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形成较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事业单位性质有了新的认识,形成了科学定位、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基本上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类,改革方向是还政予政;二是社会公益类,改革重点在内部运行机制;三是生产经营类,改革方向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些相关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制度也逐步推出,如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投入体制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等。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再是过去零敲碎打的模式,而是着眼于社会事业的大发展,明确思路,完善配套,规范运作,整体推进。

  地勘队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地质行业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土资源部下属事业单位改革,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推进;二是各省地质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地勘局管理的地勘单位,由各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本省实际统一部署推进。

  地勘单位作为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工作队伍,目前承担着大量的国家公益性、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其事业性质是由当前地质工作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的。这个现状就是:地质工作市场化程度不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有效吸纳社会资本的能力不强,尚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自身的发展能力尚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队伍庞大,人员结构不合理,包袱重而且资产少,仅凭国家事业费和地质工作收入,这支队伍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之所以“需要一个过程”,既有地勘单位自身的困难因素,更是外部市场的“条件”因素。当前,必须进一步深化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地质勘查市场,确立地勘单位在地质工作市场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扶持,规范管理,使之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地勘单位自身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内功,不断提高企业化经营水平,真正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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