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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发布

2008/10/7 16:37:1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明确城乡布局、用地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任务,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以及规划全文。规划提出,要厉行节约,保护耕地。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在用地安排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空旷地。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在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74万公顷。

  规划提出,要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在规划期间,完成土地整理复垦16.35万公顷。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原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与经济发展和吸纳人口规模相适应,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原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通过工程措施无法原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而且无法恢复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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