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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为我部颁发9枚国徽印章

2009/4/27 9:28:2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毅: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一下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颁发国土资源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等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印章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和《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颁发你部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印章共9枚,直径均为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颁发后即可启用,请按照印章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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