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冶要算“细账”
当前,南方各地已相继进入梅雨季节,地灾高发期又至。扎实有效地做好地灾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是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任何科学、合理的决策,都离不开对解决方案的准确分析和综合权衡。“两害相较取其轻”。地灾防治也是这样。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当灾害体稳定性差时,通常有两种应急的办法:要么搬迁避让,要么实施治理。
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冶理,在什么情况下搬迁避让,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比较,然后作出抉择。有时,我们可能会从资金的角度考虑,看是搬迁避让的成本高,还是治理的成本高;有时,我们则可能更多地考虑防治效果,看搬迁和治理哪种风险小。一些地方为了保险起见,一出现地灾险情,就一味地组织群众搬迁避让,通常在制定一些补助政策的前提下,要求群众限时搬迁。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一些困难群众把钱领了,却没有搬出,灾情加重时就到救灾棚里躲一躲,险情一过又回到危房里去住了。
因此,当地灾险情出现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慎重决策,算好“细账”,在治理和搬迁避让之间选出最佳答案。既要考虑到防治成本,又要考虑防治效果,更要考虑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要治理,那相关工程就要尽快落实,做到早除忧患;如要搬迁避让,则要切实站在群众的角度设计安置补偿方案,尽量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