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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管理专题研讨会提出——矿政管理要积极探索依法行政

2009/5/22 10:10:5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近日,部开发司组织召开矿业权管理专题研讨会,就国土资源部近年来出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面临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并就近年来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展开研讨,代表们摆情况、查问题、议对策,讨论热烈,相互沟通了情况,增进了共识。来自山西、内蒙古、福建、湖南、广东、云南、青海7省(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长和方克定、仲伟志、曾绍金、李裕伟、李显东、邢新田、王昆等专家,部有关司局及监察部的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代表指出,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从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在管理实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目前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方式的主要依据。同时近年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台了一些操作性、细化性的规定。

与会代表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学科领域就矿业权管理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的关系、矿政管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客观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等矿政管理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问题展开热烈、深入的研讨。同时聚焦解剖了当前矿政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对高风险矿种矿产地和空白地的定义、矿业权价款的诠释、政府经营矿业权问题、探矿权全部招拍挂、矿业权人股权变动中的矿业权转让管理、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等热点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各省在执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制度上各自作出了探索,主观愿望是好的,实践中有一定的效果。同时与会代表提出,在当前矿政管理实践中,我们要积极探索依法行政,既要尊重各地的实际特点,更要维护全国矿政管理部省统一协调联动的制度体系。研讨会要求各省要认真清理矿业权管理制度,对不按部规定出让的矿业权,部将不准予配号,不断促进全国矿业权审批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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