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讲究百年之后要入土为安,但为了节约土地,《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推行火葬。于是在一些地方,坟墓和农田之争,纠缠不休,以至于人们经常可以听到、看到类似的新闻,已经习以为常。
这不,前两天新华网刊登了一则消息,说的是前不久在河南某地一些村庄内,造型各异、占地面积不等的坟墓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间隔几米、十几米,绵延了10多公里,一到上坟的日子,烟尘缭绕,蔚为大观。
原来,这些村庄把这当成了摇钱树:只要村民缴纳3000元~4000元,就允许土葬。甚至有的地方以罚代管,先等逝者土葬后,再找上门罚款,不交钱就以起尸火化相要挟。
发这种不义之财,本就该遭人唾弃,何况违法违规打这个如意算盘的,还是对制止这种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村干部和“有关部门”!
究竟该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然后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笔者却并不想深究,因为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历数各地发生的坟墓与农田之争,就不免发问:即使监管到位了,就一定能顺利解决问题吗?回答是:“不一定。”
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禁止村民在耕地上堆坟头立墓碑,但平掉坟拉倒碑之后,后来者又逐渐把坟头再次堆起。这倒也好理解,因为平祖坟、破“风水”是农民的大忌。
耕地是宝贵的,容不得半点浪费,坟墓“吃”农田的现象必须加以有效制止。但在这个问题上,需堵更需疏。
有这样一个例子: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对同一个问题相当头疼:即使修了人行通道,还是总有行人走“捷径”,践踏草坪,立指示牌、罚款都无济于事。一个小区建成后,在两栋楼之间修了一个大草坪,工程师却并没有着急在草坪上铺路。过了几个月,行人在草坪上踩出了一条路,工程师这才按照这条路线铺上路。在这个小区里,很少有人践踏草坪。
制止坟墓“吃”农田,为何不借鉴这个思路?
事实上,随着殡葬改革政策实施多年,很多农民已经意识到了土葬的危害,但由于附近没有公墓,也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选择。对这种相当普遍的情况,倒不如把工作重点放到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硬件设施上来,引导群众自觉转变观念。
一些地方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980年,山东省东阿县某村在一片盐碱地上划出9亩地作为全村的公共墓地,并按照20平方米的标准,将这片公共墓地划分为270 小块,每块墓地都按顺序进行编号排列。凡是有需要新埋葬骨灰的,一律按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埋葬,严禁占用耕地。
这样做的结果是:29年来,全村千亩耕地里没出现一个坟墓。这样的结果不是很说明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