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地会字〔2009〕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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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
2009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国土资厅发〔2009〕72号文件,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和各常务理事单位奖励项目的推荐和初评工作。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级地质学会和有关常务理事单位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初评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和“推荐书填写说明”,采取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合格后,报送中国地质学会。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本次分配给中国地质学会的限额为20项,我会对各推荐单位不作具体分配,请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推荐,我会将通过初评再确定20个候选项目。已通过各省国土资源厅(局),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再通过我会申报。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科合〔2009〕124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成、万宝英,电话:010-66558753 010-66558766(传真)。
(二)推荐书和附件应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有一份务必是在“完成单位”栏加盖公章的原件材料,并在该原件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推荐书和附件的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库光盘一份。
保密项目申报请与组织单位联系。
(三)已被各省政府和科技部授权的评审机构授奖的成果不能再参加评审。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四)报奖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两年以上(报奖项目应在2007年2月28日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的研究成果,未满两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成果一年以上(项目应在2008年2月28日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
(五)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09年8月15日之后,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http://www.mlr.gov.cn)上开通。
注册网上申报系统后进行填报,在“推荐单位”一栏中选择“中国地质学会”(否则,后台数据库将不能把贵单位的申报信息列入中国地质学会初审项目)。
推荐书必须是网上数据库系统生成的打印格式,下载“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文本格式填写将不予接收。
完成网上填报、审核之后,在“提交”之前,请务必与中国地质学会联系人确认后台数据库是否已经接收。保密项目不能在网上填报,请提前联系。
四、推荐截至日期和报送地点
中国地质学会此次初审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纸介推荐材料请于上述日期前报送中国地质学会。
地 址: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6号 100037
联系人:禹启仁、孟庆伟
电 话:010-68999020、010-68999021
五、初评费用:1000元,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交纳。
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交纳,请务必在2009年9月13日前汇到。并在寄送材料时,注明汇款时间。汇款时请在备注栏上注明“* * *项目国土资源奖评审费”。汇款地址:
户 名:中国地质学会
帐 号:0200001409014430830
开户行:中国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